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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张泽南:大明寺牌香烟引起的品牌意

  我从小就喜欢收藏。在我的藏品中,烟标是比较多的一个品种。烟标是香烟制品的商标,俗称烟盒,是世界四大平面印刷收藏品之一。一个珍奇烟标,它的设计、印刷、制作、风格和时代特色都是值得研究的。日前,与外地藏友交流,有人提到我们扬州曾经产有几款香烟,我陡然想起20多年前,扬州确实也有几种香烟,但这些不是扬州产的,扬州没有卷烟厂,烟标是用的扬州一些地名,它们分别是瘦西湖牌、五亭牌、大明寺牌和高邮文游台牌。其中大明寺牌香烟,还有一段曲折离奇的故事。

  2000年1月,扬州大明寺诉湖北来凤卷烟厂侵犯名称权一案审结,大明寺胜诉并获得一笔赔偿款。这在中国烟标史上实属罕见。这里暂且放下烟标,先从大明寺说起。

  大明寺,是中国佛教在华东沿海的重要寺院,有着上千年的历史,是扬州八大名刹之首,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因初建于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年间而得名。隋朝仁寿元年,皇帝杨坚为庆贺其生日,下诏于全国建塔30座,以供养佛骨,该寺建栖灵塔,塔高九层,宏伟壮观,被誉为“中国之尤峻特者”,故寺又称“栖灵寺”。唐朝鉴真法师任大明寺住持,使大明寺成为中日佛教文物关系史上的重要古刹。北宋庆历年间,欧阳修任扬州太守时在此建平山堂,建成后凭栏远眺,江南诸山,尽皆入目,似与堂平,故名。在平山堂的后方,是苏东坡为纪念恩师欧阳修而建的谷林堂。当年他由颍州太守升任扬州太守,每每来到平山堂便黯然伤神,为纪念恩师,便在平山堂北修建了“谷林堂”,取自己诗句“深谷下窈窕,高林合扶疏”中的“谷”“林”二字为堂名,以此常伴恩师,以解相思之情。1500余年来,寺名多有变化,如隋代称“栖灵寺”“西寺”,唐末称“秤平”等。清代,因讳“大明”二字,一度沿称“栖灵寺”,乾隆三十年御笔题书“敕题法净寺”。大明寺内的鉴真纪念堂是为纪念鉴线年建成,由我国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参照鉴真在日本的主要遗物唐招提寺金堂设计建筑,典雅古朴,保存了唐代的建筑艺术风格。纪念碑正面为郭沫若题“唐鉴真大和尚纪念碑”,背面刻赵朴初在纪念堂奠基典礼上写的文章。1980年,大明寺恢复原名。2002年,被评为国家AAAA级景区。

  1999年,湖北来凤卷烟厂生产的以该寺院名称为商标的大明寺牌香烟投入市场后,引起了大明寺僧人的强烈不满。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扬州大明寺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撤销大明寺牌香烟注册商标的申请,并将香烟厂告到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大明寺在申请和诉状中说:佛教讲究的是清静,要求出家人一尘不染,烟、酒、色、财都是佛教戒规所禁止的。但香烟厂竟然无视佛门禁忌,擅自将该寺院的名称用于香烟的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条款。中国商标局在接到申请后不久,就作出撤销“大明寺”香烟商标的裁定,并责令湖北来凤卷烟厂在收到裁定书起十五日内将该商标注册证送交国家工商总局。广陵区法院根据有关法律作出判决:大明寺依法享有名称权,来凤卷烟厂未经大明寺许可,以与原告名称极其类似的 “大明寺”作为商标用于香烟生产,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称权,有损原告的声誉,判被告来凤卷烟厂败诉,并赔偿原告二万元人民币。

  想想也是,如果鉴真大师、欧阳东坡太守得知大明寺成了香烟品牌肯定也不会答应的。国法昭昭,败诉赔偿是理所应当。

  2005年,扬州大明寺仁能和尚从扬州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手中领到了17件注册商标。随后,该寺还有28件商标将陆续获得认定,此次首批获准的商标包括平山堂、鉴真、天下第五泉等三个品牌,内容涵盖日用消费品和特殊的商品。这也是我省寺庙首次成功申请相关的注册商标。为何一次注册如此多的商标?据大明寺管理处介绍,这也是与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上大明寺作为知名的品牌不断受到侵害有关。当年,市场上首先出现了以大明寺为名的香烟,最后为此不得不诉诸公堂,尽管赢了那场官司,随后又出现了东渡香烟等与大明寺文化渊源有关的品牌,对此大明寺也是无可奈何,徒然劳精伤神。痛定思痛,有了这些教训之后,大明寺决定为自己进行商标注册保护,他们分别设计了平山堂的画面与拼音的组合商标、鉴真两个字与帆船形状的组合商标、天下第五泉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以及大明寺风景与文字组合商标,并于两年前对相关的22大类商品进行了保护性注册,终于拿到了第一批商标。

  大明寺是扬州市乃至江苏省首家对宗教品牌进行保护的佛教胜地,其品牌意识值得肯定,同时也起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示范效应。

  扬州市广陵古城学会会长,篆刻家、收藏家。扬州师院中文系毕业。生于宜兴,活在扬州,号“大江南北人”。